COVID-19/探病條件鬆綁!12月10日起免出示快篩「 3 類人」除外

國內疫情趨緩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(8)日宣布,考量國內疫情趨緩且穩定可控,今(2022)年12月10日起調整全國醫院探病者之篩檢措施。

指揮中心指揮官王必勝表示,「原訂 12 月 10 日起醫院探病相關規定有條件開放,裡面的內容有所改變,在探病者條件部分,原先是探病者皆需要出示當日快篩,昨日和院所討論後,新規定為不需要出示當日快篩證明,只有有症狀者、自主防疫期間或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還是要做快篩,從本週六開始實施。」

指揮中心進一步解釋,無 COVID-19 相關症狀且無暴露風險者,無須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,不過以下 3 種情況應儘量避免前往醫院探病,如有必要探病時,應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後探病:

  • 有 COVID-19 相關症狀者
  • 自主防疫期間
  •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

指揮中心提醒,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,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探病,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。若仍有實地探視需求,探病者進入醫院應全程佩戴口罩,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等相關感染管制措施,以保障自身及病人健康安全,指揮中心將視疫情發展滾動式修正醫院相關管理規定。

文、圖/李祉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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