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內日前正處於與病毒共存的時期,本土確診數已連日突破新高,為了維持醫療量能,指揮中心日前宣布調整輕重症分流的收治條件,符合 69 歲以下、無懷孕或血液透析之輕症個案可居家照護;針對最新居家照護的規定,Heho 統整一次讓讀者了解。
適用對象
- 69 歲以下:為保留醫院的資源,指揮中心開始在放寬確診者居家照護的年齡。
- 無症狀或輕症者。
- 無懷孕或血液透析(
洗腎)者。
居家照護天數
確診者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,可解除隔離,並進行 7 天的自主健康管理。
- 有症狀者,退燒至少 1 天,且症狀緩解。
- 距發病日或採檢日第 10 天以上之家用快篩陰性,或前述快篩持續陽性但 PCR 檢驗結果為陰性或 Ct≧30。
居家照護執行
(一)境外移入個案:
- 符合 1 人 1 戶條件在宅檢疫期間或期滿前確診者,繼續在宅隔離(同住有多名確診者或有必要之照護或被照護需求時,得多人 1 戶,餘同戶內不得有未確診者)
- 完成居家檢疫返家後確診者,得適用本土個案之居家環境條件。
- 其餘境外移入確診個案,原則不適用居家照護。
(二)本土個案:
- 符合 1 人 1 室(單獨房間含衛浴)為原則,同為確診者得多人 1 室。每次浴廁使用後均適當清消,可於無獨立衛浴房間隔離。解隔後進行 7 天自主健康管理。
- 同住之未確診者:於同戶其他房間居家隔離,同戶隔離之未確診者原則不超過 4 人。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後 10 天
居家照護篩檢形式與次數
隔離期間原則第 5、10 天(如有新增確診個案則改為每 3 天)進行家用
COVID-19兒童病例/居家照護警訊表徵與緊急途醫條件
若兒童出現以下症狀,需視訊診療,必要時得安排外出就醫
- 發燒超過 48 小時,或高燒>39 度合併發冷 / 冒冷汗
- 退燒後持續活動力不佳
- 退燒後持續呼吸急促/喘或胸悶胸痛
- 持續性的嘔吐、頭痛或腹痛
- 超過 12 小時未進食或未解尿
如有以下六大狀況時則需要緊急送醫,可以打 119 或由同住親友送醫。
- 抽搐
- 意識不佳
- 呼吸困難或有胸凹現象
- 嘴唇發白或發紫
- 血氧飽和度低於 94%(如家中有)
- 肢體冰冷合併皮膚斑駁、冒冷汗
居家照護就醫交通方式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4 月 20 日表示,放寬有就醫或採檢需求的居家照護、居家隔離、居家檢疫者之交通運送方式。若情況許可請先經過衛生局同意,如果情況非常危急可以先自行就醫,事後再和衛生局報備。
若無法撥通衛生單位或 119,得以防疫車隊、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開車、騎車、步行方式前往。
圖/ 黃懷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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